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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检察机关立案监督抓获潜逃16年伤害致死罪犯:把犯罪当谈资被检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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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王闲乐 2018-04-19 13:49
摘要:这起陈年旧案的嫌疑人被抓,不是依据高科技侦查手段,而是凭借检察官捕捉线索的敏锐目光和高度负责的敬业精神。

16年前,上海市青浦区青松路一公寓房内发生一起故意伤害案,其中一名被害人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6年后,其中一名犯罪嫌疑人吕某在外地被警方抓获。

 

“时间一长,我觉得可能没事了。没想到过了16年,你们还是来找我了。”看到出现在面前的民警,吕某似乎送了一口气。

 

16年前受雇伤人

 

2001年,时年21岁的吕某在上海打工。一天,在青浦从事下水道疏通工作的刘某等人找到了他,希望他能帮忙给张某一个“教训”,原因是刘某认为张某在抢他的生意。

 

同年10月5日夜晚,吕某、沈某等5人带上凶器,摸进了张某在青浦区青松路的住处,殴打了屋内的张某等3人。造成3人受伤,其中2人伤势严重,而张某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沈某等人先后被抓获,吕某则潜逃至外地。由于几名犯罪嫌疑人对吕某是否实际参与殴打行为的说法不一,被害人也没有看清楚吕某的体貌特征,加上吕某潜逃至外地未到案,认定吕某涉嫌犯罪的证据尚不够充分,因此,公安机关对吕某没有采取强制措施。

 

案发后不久,刘某、沈某等多人因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刑。

 

到这里,案件似乎画上了一个句号。

 

从谈话中获取案件线索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16年后的2017年1月25日,吕某再次进入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的视野。

 

当天上午,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陈兵照例到青浦区看守所进行巡查。当他行至监区时,注意到在押人员王某欲言又止,似乎有什么内情。陈兵停下脚步,主动问他有什么需要帮助?王某悄声问检察官,检举他人犯罪是不是可以算立功,减轻对他的处罚?

 

“我马上意识到,他这是在投石问路,很可能掌握了某个案子的情况。”陈兵马上要求管教民警将犯罪嫌疑人王某带至检察官谈话室进行谈话。王某先是吞吞吐吐,不肯直奔主题。检察官知道他有顾虑,在一番政策教育后,嫌疑人王某检举了吕某参与了16年前的故意伤害案,并提供了一些重要细节。

 

陈兵初步研判认为,王某检举的情况可信度比较高,吕某很有可能是这起旧案中的漏犯,必须对该案进行彻底的审查。

 

在发黄的案卷中寻找蛛丝马迹

 

未检科接受案件线索后,朱检察官再次对在押人员王某提审,固定证据。

 

根据在押人员检举的涉案的主犯人员姓名,朱检察官在检察办案软件上网查找相关案卷材料,但始终没有查到。难道检举线索有假?检察官没有放弃,而是转战到档案室再进行查找。

 

由于十几年前的案件没有进入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只能通过手动的方式一一查找。检察官根据案发时间、罪名在档案中认真查找当年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案件,依然没有找到检举人所检举的案件主犯的名单。检察官放宽思路,查找同姓人,终于在发黄的案卷中找到了检举人所检举的案件档案材料。原来,王某检举的案件中的主犯使用的是曾用名。

 

检察官仔细梳理了该案证据,将已经判刑的十余名被告人的供述一一列举,和检举人王某提供的新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锁链,可以锁定吕某参与了当年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案件。朱检察官第一时间将案件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并引导督促公安机关收集证据材料,针对新出现的证人制作完整笔录,进一步做实证据。

 

一个月后,公安机关根据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线索,在外地将犯罪嫌疑人吕某抓获。

 

日前,被告人吕某因故意伤害案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一审判决后,被告人没有提出上诉。

栏目主编:简工博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雍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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