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今天上午表决通过了相关人事任免事项。
会议决定免去陈立斌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免去顾伟强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任命唐震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免去段守亮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员职务。
免去张晓立、朱铁军的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免去孙卫的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任命黄皓为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丁谷平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批准任命贺卫为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陈明的黄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曾国东为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金建庆的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批准任命董学华为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批准免去贺卫的宝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任命邹震宇、殷勇忠、康强、葛建军、金建人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奚山青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免去其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高建兵、刘金泽为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任命潘佳雯为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员;
免去曾国东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免去吴杰锋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周生福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吴盛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戴杰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陈加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检察员职务;
免去张智毅的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检察委员会委员、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免去汤勇的上海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