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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2018年上海新能源汽车购车资格审核启动,首批确认凭证已发放(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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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刘锟 2018-03-22 12:16
摘要:2018年上海新能源汽车意向用户购车资格审查工作已启动,首批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已发放,与以往不同的是,确认凭证上增加了车主姓名和身份信息。

上海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又迎来新进展!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今天从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办获悉,2018年上海新能源汽车意向用户购车资格审查工作已启动,首批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已发放,与以往不同的是,确认凭证上增加了车主姓名和身份信息。

 

来自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办的最新消息,今年1-2月,上海推广新能源汽车3511辆,其中纯电动乘用车1284辆,占比36.57%,插电式乘用车2136辆,占比60.83%,新能源公交车达91辆,占比2.60%,同比增长100%,累计推广量已达到16.9万辆。

 

之前发布的数据显示,2017年,上海共推广新能源汽车61354辆,同比增长35%以上,实现产值232.38亿元,可比增长42.6%。截至2017年12月底,上海市充电设施管理平台共接入充换电设施129986个,其中,公共充电桩25707个,专用充电桩21332个,私人充电桩82947个。

 

今年2月,国家四部委出台了《关于调整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紧随其后,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以及《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的通知》也接连出台,拉开了本市新能源汽车2018年度推广的序幕。

 

根据《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上海对符合条件的纯电动汽车,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5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且发动机排量不大于1.6升的,按照中央财政补助1∶0.3给予本市财政补助。同时,《实施办法》明确,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将继续免费发放新能源汽车专用牌照额度。值得注意的是,在本市购买符合相关标准的进口新能源汽车,并在本市注册登记,能获得免费专用牌照,但不能取得本市财政补助,本实施办法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补贴政策依旧诱人,那么,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究竟要经过哪些步骤呢?根据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办《关于2018年度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相关操作流程的通知》,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车型申请

 

上海市经信委与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办委托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受理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以下统称“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其车型申请。完成申请的相关信息将及时在上海市经信委、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网等网站予以公布。

 

二、确认凭证申请

 

车型完成申请后,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可通过上海市新能源汽车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申请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以下简称“确认凭证”)每车一张。申请流程如下: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管理系统内上传意向用户信息及相关车辆合格证。

 

(二)市推进办每周一次汇总意向用户信息发送至市相关部门,进行驾照、诚信和社保等信息的核查。

 

(三) 市推进办审核车辆合格证并通过管理系统将意向用户核查情况反馈至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

 

(四)由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授权的充电设施服务商帮助通过审核的意向用户建设自用、专用充电设施,并及时通过管理系统上传相关充电设施现场照片等资料。

 

(五)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时通过管理系统上传意向用户充电设施信息及《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安装登记证明》。

(六)市推进办委托第三方进行充电设施现场抽查。

 

(七)抽查通过后,由市推进办向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发放《上海市新能源汽车产品信息确认凭证》。

单一企业累计购买10台以上车辆的需经申请、相关评估后再酌情予以发放确认凭证;企业购买纯电动和燃料电池汽车用于营运的,需凭本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核发的营运额度批复证明再申领确认凭证后办理车辆注册登记。

 

三、补助资金申请

 

申请本市财政补助资金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管理系统内填报相关材料,并递交资金申请书面报告。

 

车辆行驶证注册日期在管理系统申请确认日期之前的,不予受理地方财政补助资金申请。

 

四、注意事项

 

(一)相关信息可从下列网站下载查询:

上海市经信委 www.sheitc.gov.cn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网 www.shevdc.org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可通过管理系统同步查询申请进程,并有义务向意向用户告知。

 

(三)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8年12月31日(以行驶证注册日期为准)。如国家和本市鼓励政策调整,相关流程另行通知。

 

五、其他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及车型申请受理部门:

国家新能源机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电话:69080111  传真:69080210

 

确认凭证及补助资金申请部门:

上海市经信委

电话:52980666  传真:52980100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笪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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