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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回访:重庆案发近18年,22户邻居近年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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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孔令君 陈凯姿 2018-01-05 20:42
摘要:记者寻访的当年被告,至今个个仍喊冤。

又闻高空抛物,又找不到“真凶”,又是一整栋居民楼被“连坐”。

近18年前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的事发地,处在重庆学田湾正街65号和67号的窗户之间,二楼以上的住户绝大多数成了被告。孔令君 摄  

上周,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该市绿地伊顿公馆南区28幢1单元的81户134名业主,按户各给付原告补偿款4395.92元。悲剧发生于2016年10月,一位骑车老人在该单元楼下被高空飞下的砖块砸中,当场身亡,调查数月一直没有找到肇事者,于是家属们起诉物业公司、开发商,以及此单元楼二楼及以上业主。法庭上,人们喊冤,毕竟,被冤枉者是绝大多数;此前,也有业主被排除嫌疑,15位被告事发前已将房屋出售或出租,另有15户业主不在场证据充分。官司赢了,但老人的家属们表示,虽然“讨回了公道”,但他们担心赔偿能否执行到位。  

 

远在重庆的罗朝蓉听说了这案子,不禁想起丈夫郝跃在2000年5月11日凌晨,在家门口的重庆学田湾正街被高处落下的烟灰缸砸成重伤后的那段日子——2001年她起诉了可能从窗口扔烟灰缸的22户邻居,开庭时,法院出于安全等方面考虑,辟出一间隔壁小屋让她旁听。她记得,庭审持续约4个多小时,被告们个个都喊冤,“吵得很凶”。虽然罗朝蓉最终胜诉,可22户人家的赔偿款,直到近几年才陆续落实。  

 

重庆郝跃案,被业内视为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事发至今的近18年间,高空抛物、坠物致人伤亡的案件,几乎从未间断,上海、长沙、郑州、广州、成都等地均有。而每次类似“全楼居民一起赔”的判决,总会引来一阵热议:有人说这是“连坐”,放走了真正的“凶手”;更多的业内人士认为,应设法让居民们互相监督,降低社会危害,减少不良影响,“以法律唤醒道德”。

  

记者回访,抽丝剥茧,尝试厘清这近18年来“飞来横祸”的背后,除了强调法律和道德,我们还能做些什么?  

 


耿耿于怀  

家住学田湾正街67号3楼的夏泽园在2001年成了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的22位被告之一,他至今仍为当年事喊冤。陈凯姿 摄

往事并不如烟。 

 

曾经住在学田湾正街的魏茂和,当年是被告之一。他听说记者要采访旧事,赶紧答应下来——他要喊冤。

 

他递过来一张名片,上头印满各类道德模范的头衔;他准备好一份打印好的材料,其中不少是他“感动重庆”的好人事迹;他数次请记者上网搜索他的名字,从上世纪80年代起便评上“先进”,搀扶老人、对峙歹徒,干过不少好事,可偏偏在网页上有一个他耿耿于怀却消除不了的“污点”——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抛掷烟灰缸致人重伤的被告之一。  

 

这些年来他总想不通,曾经因此睡不着觉,甚至萌发过报复法官的念头。当年高空抛物案,是他带着法官们调查走访。法官们很认真,去住户们家里看,用尺子量了窗户。他和法官们说,自己在烟灰缸伤人前就搬走了,并出具过证明,可“证据不足”,最终法院传票里有他的名字。

 

“怎么能让好人去赔钱?”耿耿于怀的他,却是第一个去赔钱的。法院判决22户人家各赔8101.5元,邻居们都不服、不肯,只有魏茂和笑眯眯带着现金,交到法院;他也是唯一一个给邻居们做思想工作的人,当二审维持原判,人们请他牵头去重庆市高院上诉,他安抚大家情绪。

 

谁都知道,22位被告中,至少21位是被冤枉的。2000年5月11日凌晨,郝跃遇到儿时朋友,俩人聊天时,约1.5公斤的大烟灰缸从天而降,打在郝跃头上,又落到朋友手上,朋友冲着楼上大喊:谁扔的东西?!低头一看,郝跃倒地,满头是血。当时,街坊们陆续出门帮忙……

 

“到头来,两头不是人。”魏茂和内心焦虑且矛盾。一方面,碍于当年区人大代表的身份,有领导劝他“你不缺钱,要带头履行法律文书”,魏茂和也觉得知法、守法是应该的;但另一方面,他过不了心里那一关,“我一个区人大代表,竟维护不了自己的权利”。他说起自己搀扶过多少位老人,从没被冤枉过,却因为一个莫名的烟灰缸被冤枉。这些年,每当有各地记者来访,他必定拿出一大摞荣誉证书。他至今依旧坚持对记者说,那八千多元是我“资助”郝跃的,而不是“赔”。

 

罗朝蓉和郝跃带着记者去学田湾正街,遇到不少从前的邻居,包括当年对簿公堂的,而今彼此见面,依旧要亲昵问候,摆摆龙门阵。有街坊告诉记者,也不怪他们起诉,一个从天而降的烟灰缸彻底改变了郝跃一家的境遇——郝跃被砸中头部后生命垂危,住院5个月,差点成了植物人,一度生活不能自理,认不得亲友,右手右脚不能动弹;当时罗朝蓉怀孕在身,也只能帮忙打理家里工程机械的生意,5天跑完7个工地;他们家当年是千万富翁,由那时起公司衰败了。  

 

罗朝蓉很生气,她说当年起诉众多邻居,并不完全为了钱,而是为了引起重视,让更多人知道高空抛物的危害。  

 


22位被告,赔了“两个半”  

近18年前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的事发地,重庆学田湾正街65号和67号楼道内显眼处,如今贴着“请勿高空抛物”的告示。陈凯姿 摄

可叹的是,学田湾正街的街坊们都知道,高空抛物并未因此杜绝。 

 

就在郝跃被砸成重伤的路边,开服装店的大婶告诉记者,楼上还时不时扔东西,虽然“不致命”,却非常讨厌,比如蛋壳和矿泉水瓶;附近的清洁工阿姨说,仍有人三天两头从楼上往下扔狗屎。

 

尽管,事发地的楼道入口,赫然挂着“请勿高空抛物”的牌子。

 

2014年,罗朝蓉到学田湾附近办事,走在街上,楼上扔下一个包着垃圾的塑料袋,正落在她跟前。她百感交集,决心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当年未尽的赔偿,丈夫也支持。“如果案子能勾起人们的回忆,让大家不要高空抛物,我的目的就达到了。”郝跃说。  

 

也是2014年,他们才认真计算了赔偿款。飞来横祸14年后,理应赔付的17.8万余元,实际上只到账了不足两万元。

 

罗朝蓉难忘,2003年前后,她硬着头皮在法院等法官下班,然后等着对方去挨家挨户敲门催赔偿。法官上楼时,她就在楼下等着,“不敢面对面,太尴尬”。

 

罗朝蓉说,虽然她至今和几户邻居保持着往来,路上见面依旧打招呼,但街坊们在法庭上言语难听,她也能理解,“这是很正常的事情”。

 

然而,法官上门,效果还是不佳。有人说“判了就判了,我反正不赔”,再多提几句就喊冤。数星期后,只有两位“有单位”的邻居开始赔钱,“分期付款”。罗朝蓉至今清楚记得他们的名字和单位,一位是警察,一位是电车公司职工。她每个月都要带着法院的执行书去公安局和电车公司找财务科扣钱,当时工资普遍不高,警察每月从工资中扣出500多元,如此扣了1年多;电车公司职工每月扣150元,后来公司搬走了,那正是BP机、小灵通和手机更新换代的时期,就干脆找不到人,断了联系,扣不到钱……那时,楼里还住着律师和校长,律师默不作声,校长则不服:教书育人几十年,怎容人品被质疑?罗朝蓉找上单位,也扣不到钱。  

 

22位被告,赔了“两个半”。再后来,不少住户都搬走了,百般困难和无奈中,当地法院中止执行。不过,2014年罗朝蓉申请恢复执行之后,1个多月之内,银行账号里进账约6万多元,罗朝蓉分析,是法院与银行有了关联和配合,执行更有力了。她认为,就高空抛物案件而言,这也是进步之一。  

 


促成立法  

 

家住学田湾正街67号3楼的夏泽园,怎么也没想到,时隔十多年,银行账号里突然被扣了八千多元。他猛然想起,这是被强制执行了。他去问法院要收据,遇到了老邻居,那人一边出门一边骂人,夏泽园默默听着,没上前搭话。大家心里都清楚,多说有何用?

 

夏泽园翻出当年的判决书给记者看——仅仅被告人信息,便整整写了两页A4纸有余,纸张稍泛黄,明显被研读过,关键字句圈了又划,被标注了许多问题。那一年,他在网上写博客、发帖子,还把材料打印出来向检察院申诉。他并不熟悉法律,申诉未果,灰溜溜回家,把材料揉成一团扔掉,躺了半天。 

 

之后,被扣钱的邻居们聚在夏泽园家里开了个会,又想请魏茂和牵头,看看是否有再次上诉的可能,魏茂和婉拒了。被告们各说各话,多是当年上法庭的喊冤——甲说,家里临街房间装有防盗网,窗户下有一宽约1.5米的平台,窗户常年关闭,不可能掷出烟灰缸;乙说,本人不吸烟,家里没有烟灰缸;丙说,住处是11楼,若扔下这么大烟灰缸,原告早已没命;丁说,住处是2楼,窗户有防盗网,且相距出事地点5米多,不可能投掷这么远……

 

夏泽园觉得,人心不齐,各自只想着撇清关系,很少有人去研究法律,最后也没团结起来。夏泽园又去找了媒体,不少电视台来过,但让他不满意的是,大多数媒体关注高空抛物的道德层面,绝大多数人都站在同情受害者的角度,像他这样“被冤枉的”,鲜被提及。他认为,更关键的问题在于法律。 

 

实际上,在当年郝跃案的代理律师王建明看来,现今的法律条文已很明了。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不过,《侵权责任法》于2010年7月才正式施行。王建明期待过,通过起诉让更多街坊都知道此事,互相监督,由此找出肇事者。他说,此案在全国司法界曾引起高度关注和争议,某种程度上,它与之后的诸多高空抛物、坠物案件一起,促成了《侵权责任法》的出台。  

 

毕竟,生命权高于财产权。  

 


愿悲剧不再  

 

尘埃落定十多年后,记者在学田湾正街65号和67号,挨家挨户寻访当年的被告们。

 

意料之中的是,不少老住户都搬走了。居委会也换了好几茬人,资历老一些的倒是听说过,可记忆已模糊;刚来的年轻人听了,惊讶得瞪大眼睛。

 

意料之外的是,各类传言犹在。有人说这22户都是冤枉,应该是顶楼有人喝啤酒吃烧烤,故意扔的;4楼一位赵阿姨回忆,郝跃被烟灰缸砸中后的次日一早,便有居民看到楼内一家住户“离奇”搬家;还有一位老居民说,大伙分析过,最认同的说法是某户人家半夜两口子吵架,在烟灰缸砸人之前,房间里就传出砸物件的响声;还有人信誓旦旦,说是有不敢出面作证的目击者,清楚看到烟灰缸是哪户扔出来的,可追问下去,信息又矛盾,一种说法是处理完最后一车垃圾的环卫工老头,另一种说法是在夜市摆摊的老大爷;竟还有人表示理解,当年这里住的不少是拆迁户和小商贩,实在没有赔偿实力……

 

“真凶”也许会一辈子生活在愧疚中,但身份可能永远是一个谜。  

 

曾几何时,夏泽园到处喊冤,暴跳如雷;如今,他听了记者对芜湖等地高空抛物案例的叙述,只是喝上一口茶,摇摇头,不说话,无奈地笑。如今想来,他觉得警方和法院的调查,应该更严谨细致,比如查烟灰缸上的指纹,还比如做实验测定抛出烟灰缸的大致楼层区间。他心里依旧有气:“如果郝跃被烟灰缸砸死,我们这22户,是否都成了杀人犯?”  

 

王建明知道的是,当时派出所民警做了大量工作,也尝试过剥离烟灰缸上的指纹进行比对,可最终失败。

 

那场官司之后不久,重庆又有人被高空抛物砸伤,找上门来,王建明没有接。被砸伤的受害者家属便找到罗朝蓉,调出当年案卷,希望能以此为例,打赢官司。

 

这十多年来,郝跃和罗朝蓉因高空抛物第一案当事人的身份,陆续接受过成都、北京、哈尔滨、郑州和广州媒体的采访,也有电视台邀请他们上节目,由头都是当地新近发生了高空抛物致人伤亡的事件。俩人面对镜头反复建议,能否有职能部门或社会组织,牵头成立帮助高空抛物、坠物受害者的基金或公益律师团队,能解横祸飞来后的燃眉之急。

 

上周一审判决的“芜湖高空坠物致死人案”的原告代理律师李长志,近年也看到不少高空抛物、坠物的案例。记者跟他讲了近18年前的“第一案”,两者对比,李长志觉得进步不少。最显著的,是《侵权责任法》的出台,让此类案件的判决有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另外,当下媒体发达、网络传播力强,这让老百姓对高空抛物、坠物危害的认识大大提高;此外,不得不提的是,公民整体素质正提高,诚信体系建设日趋完善,为了几千元钱失了信誉、上了“信用黑名单”,实在得不偿失。

 

愿悲剧不再。

 

题图说明:家住学田湾正街67号3楼的夏泽园在2001年成了全国高空抛物第一案的22位被告之一,他存着当年的判决书,说起来就喊冤。

栏目主编:林环 文字编辑:林环 题图来源:陈凯姿 摄 图片编辑:朱瓅 编辑邮箱:eyes_lin@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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