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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保质期在哪?食品外包装上信息印得又小又隐蔽,有没有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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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褚觉美 2017-12-12 19:52
摘要:在《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中,仅要求生产日期标注方法,并没有对生产日期标注的位置做具体要求,所以只要生产日期标注为“某年某月某日”生产,且能辨认,就算不上违反规定。

市民王先生:

 

我去超市买东西,发现有些食品外包装上面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很难找到,不同商品印的地方也不一样,有的在夹缝里,有的在封口处,有的在瓶盖上,还有的在瓶底,再加上字很小,有些字体的颜色与包装颜色重叠,特别是老年人,往往很难找到。还有些包装上只标示出生产日期,何时到期得根据保质期时限自己算出来,而不是像药品那样直接写清楚生产日期和到期日期,感觉很不方便。所以想问问,关于食品外包装上的标识,到底有没有统一标准?

 


记者调查

 

目前,食品包装业遵循的法规是2012年4月20日开始施行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其中对包装上的字体、内容做了详细规定,要求必须清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不过在《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相关规定中,仅要求生产日期标注方法,并没有对生产日期标注的位置做具体要求,所以只要生产日期标注为“某年某月某日”生产,且能辨认,就算不上违反规定。 

 

如果发现食品包装的标签不符合或违反要求,可向食药监部门反映,或者拨打12331食药监管热线。根据上海市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案件处理指导意见》,关于预包装食品标签相关案件的管辖原则是:(1)涉案预包装食品由本市企业生产的,由该生产企业属地食药监管部门指定管辖;(2)涉案预包装食品非本市企业生产的,且由连锁超市销售的,由超市总部属地食药监管部门管辖;(3)涉案预包装食品为进口的,且进口代理商在本市的,由进口代理商属地食药监管部门管辖;(4)其他预包装食品案件,由首先受理的食药监管部门管辖。

 

如预包装食品标签上生产日期、保质期标注为“见包装某部位”,但未能准确标注在某部位的(例:预包装食品标签上标注“生产日期见产品包装底部”,但实际标注在产品包装顶部)应要求责令改正。如未标注生产日期或保质期的,应认定该违法行为属于生产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六条(二)项规定进行处罚。

 

在正规超市里,细心对比一下,会发现知名品牌、大品牌食品的生产日期采用激光喷码,标注得相对规范,一般在包装背面固定区域,字迹也清晰。而有些品牌知名度不高的产品,由于采用了喷墨打印的方式标注生产日期,墨迹容易脱落,有的甚至用湿纸巾轻轻一擦,黑色墨迹便能被完全除掉,这对于消费者实际生活可能会带来潜在的安全威胁。建议有关部门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制定相关硬性要求。

 

(有关此话题的详细讨论,可收听上海电台FM93.4,上午9时到10时、下午1时到3时播出的《市民政务通—直通990》节目。 编辑邮箱:jfwenda@sina.com)

栏目主编:毛锦伟 文字编辑:毛锦伟 图片编辑:苏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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