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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披露,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在资本市场都犯了哪些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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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张杨 2017-12-01 17:27
摘要:近年来,证监会在监管工作中始终高度关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的履职情况,对其滥用控制权、利用职务便利和优势地位实施的各类违法行为予以坚决查处。

 

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今日从证监会获悉,2016年以来,证监会对32名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立案调查,涉及主板上市公司13家、中小板上市公司11家、创业板上市公司2家。相继对温德乙、郭丛军、鲜言、阙文斌、张恩荣等人作出行政处罚,对部分人员依法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将涉嫌犯罪行为依法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从案件类型看,既有指使公司骗取发行核准或违规披露的案件,也有滥用信息优势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的案件,还有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案件。从涉案环节看,有的在发行环节报送虚假材料,有的在持续信息披露环节指使、操控公司虚假陈述,有的在股份减持、增发、股权转让等敏感时点从事信息操纵或内幕交易。从违法手法来看,有的组织、策划他人实施财务造假,有的找热点、编题材、讲故事,操控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时点与节奏,配合二级市场操纵股价。有的通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手段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从涉及主体来看,有的与私募机构等内外勾结、联手操纵,有的伙同亲友、同事实施内幕交易,还有的指使下属炮制、传播虚假信息。从违法态势看,有的屡屡“压线”不收手,甚至控制多家上市公司实施多项违法违规,演变为“里应外合”式产业链,虚假陈述、信息操纵、内幕交易、违规减持交织复合,严重损害投资者利益,社会影响十分恶劣。

 

证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是公司治理的主导力量,应当自觉依法合规经营,聚焦做强做大实体主业,要坚决摒弃“上市圈钱”的错误观念,远离“伪市值管理”的非法行径,切勿心怀侥幸。证监会将始终保持对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等重点群体的监管执法力度,继续深化依法全面从严监管,涉嫌证券期货违法违规的及时立案查处,涉嫌刑事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进而促进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夯实市场运行基石,推动多层次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日前就《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该文件是对2012年《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修订。

 

本次修订重点体现在七个方面:是扩充了诚信信息覆盖的主体范围和信息内容范围,实行资本市场诚信监管“全覆盖”。是建立重大违法失信信息公示的“黑名单”制度。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市场禁入、证券期货犯罪、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或调查、拒不执行生效处罚决定及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市场反映强烈的其他违法失信信息。是建立市场准入环节的诚信承诺制度。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涉及的相关当事人应当提交书面承诺,承诺申请材料真实、准确、完整,并将诚实合法地参与证券期货市场活动。是建立主要市场主体诚信积分管理制度,对主要市场主体实施诚信分类监管。是建立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制度,激励守信,对诚信状况良好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人实行优先审查制度。是建立市场主体之间的诚信状况互查制度,强化市场交易活动中的自我诚信约束。是强化事后监管的诚信约束。实现在监管的各流程、各环节都要查询诚信档案,作为采取监管执法措施的重要考量因素。

 


 

图片编辑:曹立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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