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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标生态农业“三高”,崇明农业发展又有大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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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朱竞华 茅冠隽 2017-11-10 06:29
摘要:日前,《关于促进崇明绿色农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出炉

记者从崇明区了解到,日前,《关于促进崇明绿色农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炉,为崇明全面构建绿色农业发展体系,实现农业“高科技、高品质、高附加值”发展目标,打造与世界级生态岛相匹配的都市现代绿色农业“保驾护航”。

本次《意见》是继2012年出台的《关于扶持崇明高效生态农业加快发展的政策意见》后,崇明制定的新一轮农业扶持政策。《意见》更加关注农药源头管控、农业产业延伸、新型主体培育和智慧农业发展;同时,在鼓励绿色食品认证、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鼓励秸秆综合利用、扶持绿色蔬菜规模化生产、鼓励品牌营销等方面进行了政策调整,其中在保护和提升耕地质量、鼓励品牌营销和土地规范流转方面,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加大。

 

农药残留长久以来都是消费者心中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最大“心结”。对蔬菜、水果打药,消费者往往谈之色变。根据《意见》,崇明将首次通过对农药源头进行管控,让生态岛上结出的果实、长出的蔬菜更绿色、更符合市民对健康农产品的需求。据了解,崇明专门从《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上海市蔬菜农药重点推荐品种目录》等农业行业标准中筛选出67种适合本地绿色食品生产的农药,经市、区植保专家和执法部门组成“绿色农药品种认定委员会”进行审核,制定了《崇明区绿色农药推荐品种目录》。根据《意见》,市、区财政将对使用目录内农药的生产主体按农药采购价的80%进行补贴,对通过认证的水稻、蔬菜、林果类生产主体实行农药免费统供。  

在沪建立门店销售崇明农产品,这样的模式已无法满足市民对崇明农产品的需求。如何让市民更加便捷地了解崇明农产品、购买崇明农产品;如何进一步拓展崇明农产品销售渠道,带动地产农产品销售额的不断攀升,崇明尚需更多“良策”。本次《意见》明确鼓励农业经营主体探索发展新型农产品零售终端。在市区投放农产品自动售货机、农产品提货柜(配合线上销售)及开设智能化农产品体验网点(须具备体验、展示和销售功能),且带动崇明地产农产品销售超过30万元以上的经营主体,在满足一定条件下可获得一次性资金奖励。

 

近年来,崇明大力推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全面提升“三场一社一龙头”(家庭农场、博士农场、开心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业龙头企业)的质量和水平。此次《意见》中的相关补贴政策也覆盖到“三场”:经认定、年度考核合格的水稻种植型家庭农场,每年可获得不高于2万元的补贴;经认定、挂牌成立的博士农场,可一次性获得20万元开办补贴;经认定、租赁农房20户以上且完成农房改造的开心农场,可一次性获得20万元农房租赁补贴。《意见》还着力扶持培育新型服务主体。区政府将安排5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开展农机作业、统防统治、绿色防控、加工流通等社会化服务。

 

智慧农业是发展集互联网、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和物联网技术为一体的全新农业生产方式,它与科学的管理制度相结合,让多种信息技术在农业中实现综合、全面的应用,从而助推农业加速腾飞。对于致力于打造都市现代绿色农业的崇明而言,智慧农业的发展势在必行。《意见》明确,将按照先建后补原则,对示范推广现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智能装备技术等先进科技的农业经营与服务主体进行补贴,补贴额为投资额的30%,不超过50万元。同时,在绿色农业领域内,对获得年度农业类国家技术专利的创新创业基地实施补贴。崇明还鼓励种源农业发展,按新品种产业化数量对种源农业企业补贴,推动农业特色新品种的引进、吸收、转化和产业化。

 

本次《意见》实施对象为注册并落户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从事崇明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博士农场、开心农场等生产经营主体以及本市户籍农民。

文字编辑:黄勇娣 图片编辑:周寅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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