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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人“套路贷”团伙被批捕,检察机关揭秘四大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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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陈琼珂 刘华 姚彦静 2017-08-15 20:45
摘要:检察官提醒广大民众,一旦发现自己身陷“套路贷”的民事虚假诉讼,收集相关证据后可向检察机关进行控告申诉。

文/解放日报·上观新闻记者 陈琼珂 通讯员 刘华 姚彦静

 

近日,普陀区检察院办理了一起 “套路贷”团伙案件,赵洋等13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准逮捕。他们通过“阴阳合同”、虚构银行流水以及层层“平账”等方式,将“小贷”滚成借款人无力偿还的“巨债”后,顺势将借款人的房产收入囊中。

 

签订“不平等条约”

 

2015年12月底,小李因急用钱,通过一张小额贷款宣传卡片联系上了一家小额贷款公司。一个自称“王总”的人与小李见面,告诉他公司规定借2万元要写10万元的借条,但承诺只需还款2万元。小李虽疑惑不解,但为了解决眼前的燃眉之急,小李只得狠下心同意这“不平等条约”。

 

借贷当天,“王总”首先带人上门看了小李的房子后,将他带至银行附近,要求他在多张空白打印纸上签字并按下手印。然后,“王总”转账10万元到小李新办的银行卡上,并让小李当场取出,抽走8万元并扣除一个月利息400元后只留给了19600元给小李。最后,要求小李写下10万元的借条。

 

眼看还款日期到了,小李却无力偿还。2016年5月4日,“王总”等人以“走程序”为理由,半欺骗半威胁小李再写下一张50万元借条,补上之前欠下的钱。“王总”还带着他做了50万借款公证和房屋买卖授权委托公证,而后又重复第一步操作方式转账50万元至小李银行卡上取出现金并拿走。

 

可怕的“完整证据链”

 

此时小李越想越觉得不对劲,感觉自己被骗了,打算报警。对方听此消息便找到小李,拿出一份有小李签字和手印的房屋租赁合同,要求他归还之前两张借条共计60万元,否则便要在小李家中住下。看着不知何时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小李如梦初醒,这分明是自己当初签字并按手印的空白打印纸。

 

小李以为只是正常的民间借贷,谁知对方从一开始就盯上了自己的房子。对方手上现在要借条有借条,要合同有合同,自己是有理也说不清。

 

2016年7月,小李被起诉要求还款60余万元,后经法院一审判决小李还款10万元。明明只拿到2万元不到,最后加上逾期费用和罚息反而损失了10万余元,而且对方强行住到自己家,房屋也霸占了。无奈之下,小李至派出所报警。

 

兼用诉讼和暴力手段

 

经调查,“王总”原名赵洋。赵洋等人诈骗团伙13人,分工明确,各司其职。2015年起,赵洋以“王总”为假名,出面以借贷为名采取上述手法诈骗多名被害人,借款2万翻到60万、借款40万翻到450万,数目之大令人瞠目结舌。而强占房屋、令贷款人倾家荡产更让人心惊胆战。

 

犯罪嫌疑人赵洋等人有四家放贷门面店,门面店负责人负责发小广告招揽客户。在借贷过程中,赵洋诱骗被害人多次签下高于实际出借金额的虚假借条及空白房屋租赁合同,随后指使刘某等人充当出借人并诱导被害人与刘某等人办理抵押房屋借款合同及委托处理房产等公证手续。刘某等人陪同被害人至银行进行走账,走账后将钱款大部或全部取出,事后存回赵洋的银行账户。之后赵洋指使李某等人陪同出借人持虚高借条或伪造的房屋租赁合同,以讨要债务为由上门强占被害人房屋,甚至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利用委托处理房产公证书将被害人的房产过户至他人名下或直接进行民事诉讼,以此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多名被害人接受询问时都证实,曾经历至家中上门讨债、睡在家中霸占房屋等暴力手段,甚至有被害人的房屋被转手好几次不自知。

 

揭开“套路”真面目

 

借钱时笑里藏刀,讨虚高债额时跟催命符一般,“套路贷”的套路到底有哪些?

 

第一步,“趁火打劫”,诱骗签订“阴阳借条”。犯罪团伙通常瞄准无法通过正规途径借款的本地有房居民、个体户、大学生群体,利用其急需用钱的心理和防范意识薄弱的特点诱骗受害人签订“阴阳借条”,阳借条金额远远高于实际借款金额,超出部分以保证金、手续费为由抽走,被害人只拿到实际借款金额。

 

第二步,“金蝉脱壳”,虚构证据不留痕迹。签订“阴阳借条”后,犯罪团伙带领受害人到银行按照虚高金额转账,形成转账记录后立即要求受害人取款归还超出实际借款金额的部分,制造出虚假的银行流水凭证,部分受害人还签订了房屋抵押贷款合同并公证。犯罪团伙借条、转账记录、提款视频、公证材料等证据一应俱全,显示其取得虚高金额债权。

 

第三步,“拆东补西”,层层平账钱款飙升。犯罪团伙往往故意制造违约陷阱,要求受害人短期内快速还款,使受害人难以正常还款从而认定其违约,要求其按照虚高金额还款。因受害人无力偿还,犯罪团伙则介绍其他公司“平账”,以相同的手法迫使受害人借新款还旧账,不断签下更高额的“阴阳借条”以债还债。经过层层转让加码,最终债台高筑乃至倾家荡产。

 

第四步,“软硬兼施”,手段多样非法获利。犯罪团伙以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暴力手段或言语威胁、窃听窃照、跟踪尾随等“软暴力”方式催讨债款;另一方面根据掌握的签字借条、转账记录、公证材料等证据提起民事诉讼,最终非法牟利侵占受害人抵押的房产。

 

履行检察职能:联动各方精准打击

 

“套路贷”案件涉案人员众多、犯罪环节多、法律适用难,办理时存在诸多难点。为此,普陀区检察院建立“套路贷”犯罪案件专办机制,强化公检联动,进一步完善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根据犯罪手法区分罪名,确保精准打击。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挖掘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线索,合力打击“套路贷”犯罪。

 

在此,检察官提醒广大民众,远离“套路贷”要注意以下几点:1.需要借款时,从银行或其他正规网贷渠道进行;2.在向民间借贷公司借款时,不要随便签下高于借款额的借条;3.发现自己身陷“套路贷”中的民事虚假诉讼后,收集相关证据后可向检察机关进行控告申诉。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文字编辑:王闲乐 图片编辑:朱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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