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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非机动车停车位以外区域投放共享单车!上海交警将夜间巡逻规范共享单车投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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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宗和 2017-08-12 12:18
摘要:全市公安交警将结合日常执勤执法工作,特别是夜间巡逻任务,加强对辖区各共享单车企业车辆投放规律的排查、发现。

针对市民群众反映部分共享企业野蛮投放,大量共享单车集中霸占人行道、地铁出入口、小区出入口和公交车站点、交通枢纽,还有肆意投放在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上,导致市民群众交通出行困难甚至极易引发安全事故的情况,记者刚刚从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了解到,他们已经部署相关工作,进一步规范共享单车投放停放行为。

 

全市公安交警将结合日常执勤执法工作,特别是夜间巡逻任务,加强对辖区各共享单车企业车辆投放规律的排查、发现,并将民警警力安排和巡逻范围针对性地向共享单车企业投放车辆行为高发、多发的区域、时段倾斜。加大巡逻执法力度,严格按照“见违必纠、纠违必处、处罚必严”的要求,依法严查严处包括投放车辆违法停放在内的各类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发现共享单车企业将车辆投放在人行道、非机动车道、机动车道等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以外区域的,现场督促投放人员装运带回。

 

全市交警将依托“交警与社区联动”工作机制,加强与区车辆停放管理公司、城管执法部门以及辖区共享单车企业的联勤联动,协调相关部门配齐配全清障施救车辆、运维车辆。结合日常执勤执法工作,进一步提高对辖区主干道路及交通枢纽、旅游景点周边道路的巡逻频率,一旦发现共享单车聚集乱停放或“扎堆”停放影响其他车辆、行人正常通行的,第一时间通知区车辆停放管理公司、城管执法部门或共享单车企业,组织车辆予以清运,保障道路环境干净、安全、有序。

 

全市公安交警将加强与交通管理部门的联系沟通,协调明确辖区共享单车投放区域和投放总量,并建立共享单车联合约谈机制,定期对违法投放、无序投放车辆以及运维、调度能力严重不足的共享单车企业开展联合约谈。约谈中,重点督促企业科学、有序、规范投放车辆,坚决杜绝在禁止投放道路、区域以及非机动车停车泊位以外的区域投放车辆,坚决杜绝在日间(特别是早晚高峰时段)投放车辆,坚决杜绝不按交通管理部门衡定数量“过量”投放车辆。督促企业落实交通安全主体管理责任,明确企业自主运维措施,确保共享单车企业及时、主动地清理、整肃本品牌车辆乱停放、“扎堆”停放等问题。

 

同时,公安交警部门将根据《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在道路上停放非机动车,应当使用非机动车道路停放点,不得在停放点以外区域停放”的有关规定,继续加强对共享单车企业和从事共享单车投放工作相关人员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

文字编辑:简工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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