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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领域的“微腐败”案件,为何数额不大,查办起来难度却不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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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上观新闻 作者:菜毛 2017-06-14 16:04
摘要:据人民日报报道,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镇财政所的副所长设计了一个隐蔽而精巧的“局”,利用惠民资金过手的便利,每次都只拿一点点,悄无声息地把手伸向涉及2万多农户的补贴资金。单户数量虽小,却足以聚沙成塔。不过一年多时间,他中饱私囊的资金多达77万元。

在举国上下关注扶贫之时,这几天,湖南某镇的财政所副所长陈刚成了“网红”:这位基层干部私自截留惠民资金6万多次,最少的一笔仅有两毛七分钱。即便如此谨小慎微,也终究被揪了出来。

 

像这样的“蝇贪”并不少,各地纪委每隔一段时间就会通报一批。与声势震天的“打虎”相比,对众多向基层惠民资金伸手的“苍蝇”更需要勤打、快打、持续打,因为他们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损害的是党和政府的形象。

 

“微腐败”实为“大祸害”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脱贫攻坚作出新的部署,吹响了打赢脱贫攻坚战的进军号,脱贫攻坚取得显著成绩,数据显示,从2013年至2016年四年间,中国农村每年贫困人口减少都超过1000万人,累计脱贫5564万人。

 

近年来,随着国家扶贫力度的加大和扶贫资金投入的逐年增加,发生在县级以下“基层官员”贪污、挪用扶贫惠民资金的职务犯罪案件呈现出“雁过拔毛”式的共性腐败态势,既损害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公信力,也阻碍了精准扶贫工作的落地。

 

据人民日报报道,湖南省桃江县桃花江镇财政所的副所长设计了一个隐蔽而精巧的“局”,利用惠民资金过手的便利,每次都只拿一点点,悄无声息地把手伸向涉及2万多农户的补贴资金。单户数量虽小,却足以聚沙成塔。不过一年多时间,他中饱私囊的资金多达77万元。

 

这是典型的“雁过拔毛”式腐败。在扶贫工作中,工作人员对国家拨付的扶贫钱款、财物采取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强占骗取等手段“拔毛”、“揩油”,或利用职务便利收贿赂、“回扣”、“吃拿卡要”等腐败行为。

 

那么,他们究竟将手伸向哪里?笔者检索了纪委通报的相关案例后发现,大病医疗救助、抗震救灾、农业补贴、危房改造补助等领域,只要是国家下拨的专项资金,甚至是老百姓的募捐款,有的基层党员干部就视为“唐僧肉”,对上虚报冒领、对下隐瞒实情,直接或变相地“咬一口”。在不少案例中,一些基层干部利用经手项目申办、发放救灾、扶贫款项、土地征用补偿等扶贫资金的便利,查扣截留款物,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和程序,任意处置集体资产、从中私分牟利。

 

值得注意的是,在基层,“雁过拔毛”的现象可以说是“无孔不入”,牵涉范围领域广泛,渗透于权力运行的各个环节。湖南省检察机关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手握扶贫项目和扶贫资金的远不止扶贫办一个部门,从目前发案领域来看——除了扶贫办,还有财政、发改、农业、民政、国土资源、城乡住房建设、交通运输、水利、林业、教育、人社、卫生、环保等部门都会涉及相应的扶贫惠民项目或资金。”

 

加强对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监管

 

如果说“雁过拔毛”属于常见的截留,那还有更恶劣的手段就是无中生有的“骗”。有些基层干部以土地补偿、农业开发、道路硬化、蔬菜基地等为名,编造或者重复申报“子虚乌有”的扶贫项目、骗取国家扶贫资金。

 

中纪委网站曾通报过这样一个案例:山西一个村支书刘某以养羊为名申请县畜牧局“以奖代补”项目扶贫资金,县畜牧兽医中心原主任苗旺青等人验收时,刘俊雄谎称一块坡地上的羊就是自己养的羊,实际上刘俊雄从未养过羊。此外,刘俊雄还骗取危房改造等资金11.24万元。刘俊雄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苗旺青受到留党察看二年、行政撤职处分,其他涉案者也受到党政纪处分。

 

基层干部为何成了扶贫领域腐败的“重灾区”?究其原因还是思想观念出了问题。有的基层干部觉得扶贫资金是“唐僧肉”,不吃白不吃;有的基层干部在“有权不用、过期作废”想法的支配下,利用手中权力照顾亲属;有的则觉得自己劳苦功高,借机吃点、拿点无可厚非。这些都折射出部分基层干部价值观扭曲、党性原则丧失,加强教育迫在眉睫。

 

廉政专家乔新生认为,要加强村务公开,让权力和资金公开运行。在一些地方,普遍存在资金使用、项目开支和工程建设信息不公开,政务村务更新不及时、公示事项不全面等问题,这为扶贫腐败的滋生提供了土壤。

 

“尤其要加强扶贫资金‘最后一公里’的监督。”乔新生认为,国家在出台扶贫政策和项目的同时,应当配套设计好严密的扶贫资金发放程序和监督制度,如可建立资金流向备案、异地交叉督察回访等监督机制,针对基层制定更有效的惩治和预防措施,盯紧资金流向,最终实现“阳光扶贫”、“廉洁扶贫”。

 

湖南检察机关的调研报告显示,扶贫领域窝案串案多发,共同犯罪突出。横向来看,主要表现为村支书、村主任、村会计合谋作案、相互串通、共同贪污。扶贫领域职务犯罪涉及的罪名主要是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等。其中,贪污、套取扶贫资金是最常见的犯罪手段,贪污犯罪比重很大,占到50%以上。

 

“查办这类‘微腐败’难度并不小。”一位检察官表示,在很多案件中,有的老百姓胆子小,担心打击报复;还有的当事人,担心因为案件查处而失去到手的款物或利益,对调查取证不配合。同时,基层干部的腐败行为都是现金交易,很难查到资金流向。然而,这些案件的查办必须落实、依法严惩,因为这事关群众利益,更关系到群众对党的信任和认同,绝不能手软。

 


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图片编辑:邵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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